中國銀監會關于印發《貸款風險分類指引》的通知
(銀監發[2007]54號)
各銀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銀監會直接監管的信托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
現將《貸款風險分類指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請各銀監局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內各銀行業金融機構。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00七年四月三日
貸款風險分類指引
第一條 為促進商業銀行完善信貸管理,科學評估信貸資產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本指引所指的貸款分類,是指商業銀行按照風險程度將貸款劃分為不同檔次的過程,其實質是判斷債務人及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可能性。
第三條 通過貸款分類應達到以下目標:
。ㄒ唬┙沂举J款的實際價值和風險程度,真實、全面、動態地反映貸款質量。
。ǘ┘皶r發現信貸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加強貸款管理。
。ㄈ榕袛噘J款損失準備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據。
第四條 貸款分類應遵循以下原則:
。ㄒ唬┱鎸嵭栽瓌t。分類應真實客觀地反映貸款的風險狀況。
。ǘ┘皶r性原則。應及時、動態地根據借款人經營管理等狀況的變化調整分類結果。
。ㄈ┲匾栽瓌t。對影響貸款分類的諸多因素,要根據本指引第五條的核心定義確定關鍵因素進行評估和分類。
。ㄋ模⿲徤餍栽瓌t。對難以準確判斷借款人還款能力的貸款,應適度下調其分類等級。
第五條 商業銀行應按照本指引,至少將貸款劃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和損失五類,后三類合稱為不良貸款。
正常:借款人能夠履行合同,沒有足夠理由懷疑貸款本息不能按時足額償還。
關注:盡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償還貸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對償還產生不利影響的因素。
次級: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出現明顯問題,完全依靠其正常營業收入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執行擔保,也可能會造成一定損失。
可疑:借款人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執行擔保,也肯定要造成較大損失。
損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無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極少部分。
第六條 商業銀行對貸款進行分類,應注意考慮以下因素:
。ㄒ唬┙杩钊说倪款能力。
。ǘ┙杩钊说倪款記錄。
。ㄈ┙杩钊说倪款意愿。
。ㄋ模┵J款項目的盈利能力。
。ㄎ澹┵J款的擔保。
。┵J款償還的法律責任。
。ㄆ撸┿y行的信貸管理狀況。
第七條 對貸款進行分類時,要以評估借款人的還款能力為核心,把借款人的正常營業收入作為貸款的主要還款來源,貸款的擔保作為次要還款來源。
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包括借款人現金流量、財務狀況、影響還款能力的非財務因素等。
不能用客戶的信用評級代替對貸款的分類,信用評級只能作為貸款分類的參考因素。
第八條 對零售貸款如自然人和小企業貸款主要采取脫期法,依據貸款逾期可同時結合信用等級、擔保情況等進行風險分類。
第九條 同一筆貸款不得進行拆分分類。
第十條 下列貸款應至少歸為關注類:
。ㄒ唬┍窘鸷屠㈦m尚未逾期,但借款人有利用兼并、重組、分立等形式惡意逃廢銀行債務的嫌疑。
。ǘ┙栊逻舊,或者需通過其他融資方式償還。
。ㄈ└淖冑J款用途。
。ㄋ模┍窘鸹蛘呃⒂馄。
。ㄎ澹┩唤杩钊藢Ρ拘谢蚱渌y行的部分債務已經不良。
。┻`反國家有關法律和法規發放的貸款。
第十一條 下列貸款應至少歸為次級類:
。ㄒ唬┯馄冢ê蛊诤螅┏^一定期限、其應收利息不再計入當期損益。
。ǘ┙杩钊死煤喜、分立等形式惡意逃廢銀行債務,本金或者利息已經逾期。
第十二條 需要重組的貸款應至少歸為次級類。
重組貸款是指銀行由于借款人財務狀況惡化,或無力還款而對借款合同還款條款作出調整的貸款。
重組后的貸款(簡稱重組貸款)如果仍然逾期,或者借款人仍然無力歸還貸款,應至少歸為可疑類。
重組貸款的分類檔次在至少6個月的觀察期內不得調離,觀察期結束后,應嚴格按照本指引規定進行分類。
第十三條 商業銀行在貸款分類中應當做到:
。ㄒ唬┲贫ê托抻喰刨J資產風險分類的管理政策、操作實施細則或業務操作流程。
。ǘ╅_發和運用信貸資產風險分類操作實施系統和信息管理系統。
。ㄈ┍WC信貸資產分類人員具備必要的分類知識和業務素質。
。ㄋ模┙⑼暾男刨J檔案,保證分類資料信息準確、連續、完整。
。ㄎ澹┙⒂行У男刨J組織管理體制,形成相互監督制約的內部控制機制,保證貸款分類的獨立、連續、可靠。
商業銀行高級管理層要對貸款分類制度的執行、貸款分類的結果承擔責任。
第十四條 商業銀行應至少每季度對全部貸款進行一次分類。
如果影響借款人財務狀況或貸款償還因素發生重大變化,應及時調整對貸款的分類。
對不良貸款應嚴密監控,加大分析和分類的頻率,根據貸款的風險狀況采取相應的管理措施。
第十五條 逾期天數是分類的重要參考指標。商業銀行應加強對貸款的期限管理。
第十六條 商業銀行內部審計部門應對信貸資產分類政策、程序和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評估,將結果向上級行或董事會作出書面匯報,并報送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或其派出機構。
檢查、評估的頻率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第十七條 本指引規定的貸款分類方式是貸款風險分類的最低要求,各商業銀行可根據自身實際制定貸款分類制度,細化分類方法,但不得低于本指引提出的標準和要求,并與本指引的貸款風險分類方法具有明確的對應和轉換關系。
商業銀行制定的貸款分類制度應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或其派出機構進行報備。
第十八條 對貸款以外的各類資產,包括表外項目中的直接信用替代項目,也應根據資產的凈值、債務人的償還能力、債務人的信用評級情況和擔保情況劃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五類,其中后三類合稱為不良資產。
分類時,要以資產價值的安全程度為核心,具體可參照貸款風險分類的標準和要求。
第十九條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派出機構通過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對貸款分類及其質量進行監督管理。
第二十條 商業銀行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派出機構報送貸款分類的數據資料。
第二十一條 商業銀行應在貸款分類的基礎上,根據有關規定及時足額計提貸款損失準備,核銷貸款損失。
第二十二條 商業銀行應依據有關信息披露的規定,披露貸款分類方法、程序、結果及貸款損失計提、貸款損失核銷等信息。
第二十三條 本指引適用于各類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村鎮銀行、貸款公司和農村信用社。
政策性銀行和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經營信貸業務的其他金融機構可參照本指引建立各自的分類制度,但不應低于本指引所提出的標準和要求。
第二十四條 本指引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和修改。
第二十五條 本指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在本指引發布施行前有關規定與本指引相抵觸的,以本指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