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明確寫入法律條文《民法典》規定“禁止高利放貸”
高利貸,指索取特別高額利息的貸款,社會危害極大!睹穹ǖ洹返诹侔耸畻l規定:“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边@是“禁止放高利貸”首次明確寫入中國法律條文。
四川瀛領禾石律師事務所律師程積焱對中國法律針對“放高利貸”的相關規定進行了梳理。
他介紹,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8月6日公布的《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放高利貸,往往形成職業放貸人!背谭e焱說。職業放貸人通過向社會不特定對象提供資金以賺取高額利息,其出借行為具有經常性,借款目的具有營業性,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十九條規定:“未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或者從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屬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借貸合同無效。
2019年7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發《關于辦理非法放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運用刑法手段打擊高利放貸,將違反國家規定,未經監管部門批準,或者超越經營范圍,以營利為目的,經常性地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放貸款,兩年內向不特定的人放貸10次以上,并且以超過36%的年利率放貸,擾亂金融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將面臨最高15年有期徒刑。文章來源:封面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