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小額貸款公司風險監管,明確小額貸款公司底線性經營規則,切實防范金融風險,按照“聚焦主業、減量增質、規范經營、守住底線”的原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河南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制定了《河南省小額貸款公司業務經營負面清單》。后附通知全文。
河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關于印發河南省小額貸款公司業務經營
負面清單的通知
豫金監〔2023〕89號
各小額貸款公司:
為強化小額貸款公司風險監管,明確小額貸款公司底線性經營規則,切實防范金融風險,按照“聚焦主業、減量增質、規范經營、守住底線”的原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制定了《河南省小額貸款公司業務經營負面清單》,F予以印發,請認真執行。
附件:河南省小額貸款公司業務經營負面清單
2023年8月11日
附 件
河南省小額貸款公司業務經營負面清單
小額貸款公司在日常經營中,應嚴格執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08〕23號)、《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于加強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20〕86號)和《河南省小額貸款公司日常監管工作指引》(豫政金〔2017〕311號)等相關規定,依法合規經營:
一、不得非法集資、吸收或變相吸收存款,以及委托或受托發放貸款。
二、不得以債務資金或委托資金等非自有資金作為注冊資本。
三、不得抽逃或通過關聯交易、資金擔保、股權質押等方式變相抽逃注冊資本。
四、不得準入引入代持股份、虛假出資或有重大違法違規和嚴重不良信用記錄的股東。
五、不得允許被執法部門處罰、存在重大違法違規和嚴重不良信用記錄的人員擔任董事、監事和高管。
六、不得采取業務不入賬、賬外借款、賬外放款、賬外拆借等方式賬外經營。
七、不得違反規定發放“高利貸”,或采取欺詐、誘導、脅迫等方式開展“套路貸”,或通過關聯公司以咨詢費、代辦費、調查費、手續費、管理費、保證金等名義收取“砍頭息”。
八、不得以第三方機構提供擔保、兜底等變相增信服務將授信審查、風險控制等核心業務外包,或通過第三方機構誤導銷售、虛增費用、違規展業。
九、不得通過暴力、恐嚇、侮辱、誹謗、騷擾等非法手段進行清收。
十、不得開展法律法規和金融監管部門禁止的其他業務或活動。
來源:河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